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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北京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注冊辦事指南(中國gaga)
      發布時間: 2021-07-05 21:42 更新時間: 2024-12-27 07:38

      北京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注冊辦事指南

          

      一、依據

          《行政許可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醫療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等。

         

          二、受理范圍

         除醫學檢驗所、中外合資、合作及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置的門診部和診所由所在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外,其他醫療機構均由原批準其設置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理登記。

         

       三、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一式1份(樣式見附件1)。

      2.《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3.醫療機構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包括房屋產權及使用方面的證件、證明和協議等)。

      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5.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標明比例、面積、房屋用途等)。

      6.醫療機構規章制度(包括醫院管理工作制度、臨床部門工作制度、護理工作制度、醫院感染工作制度、藥事部門工作制度、醫技科室工作制度、財務部門工作制度、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等。還應包括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及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和醫療廢物轉運協議等)。

      7.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見附件2)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職稱證明復印件(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任職證明、任免文件和簽字表,見附件3和附件4)。

      8.《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批表》(見附件5)。

      9.醫療機構竣工驗收的相關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包括環保、消防部門的批準文件、審核意見或備案憑證;申請登記醫學影像科中X線診斷專業、CT診斷專業、核醫學專業、介入放射學專業、放射治療專業等與放射診療有關的診療科目的,需提交《放射診療許可證》或《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涉及甲、乙類大型設備配置的還需提交大型設備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

      10.申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登記的,還應當提交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清單、衛生技術人員名錄及其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11. 設置醫療美容診療科目的還需提交《北京市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審核表》(見附件6)。

      12. 申請營利性醫療機構登記注冊的,還應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有效期內)復印件。

      四、辦理時限

      自正式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許可決定時限,但Zui長不超過45日。

       

      五、提交材料的要求

      1.申請方須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材料應用黑色或藍色鋼筆、簽字筆填寫或打印,內容須完整、清楚,不得空項;網上下載表格不等改變其樣式和規格;申請材料應按順序提交,用A4紙打印或復印各項材料。
          3.復印件應在材料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由設置單位加蓋公章或由設置人簽字并標明日期。
          4.申請方如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許可事項,應填寫《授權委托書》(樣式見附件7),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 申請方憑《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領取審批結果,若“憑證”丟失,申請方須帶身份證及機構開據的證明信領取審批結果。

       

      六、注意事項

      1.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充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1)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2)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3)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4)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5)被吊銷及吊扣《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執業醫師法》,設置診所的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2)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

      3.本市建立執業登記現場審查制度。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后,將組織審核專家組對擬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科室設置、儀器設備、基本設施以及執業人員資質、基本知識和技能等進行現場抽查審核,形成書面意見。現場審核不合格的,不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4.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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